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确定不合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时,应当承当举证责任
施行不合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黑名单准则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联系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和执法查看,道路运输消耗检测,完善不合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信息管理准则,定期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道路运输车辆过户,并将不合法改装较多的车型归入要点监管车型,施行要点查看和管理。必要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催促相关车辆出产厂家直接设计出产契合道路运输市场需要的车型,道路运输管理安置,引导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直接选购契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标准的车型。
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道路运输,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