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
承运人受理零担货物运输业务,宝应货物运输,手续应简便。提倡上门服务,ddp货物运输保险,开展信函和电话受理业务。对符合零担货物运输基本要求,包装合格的货物,不得拒绝承运。
承运人对受理的零担货物及其包装、运单、标签,应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和差错之处,应提请托运人改善和修正,并于重要修正处加盖托运人印章。审核无误后,在运单上加盖承运章。
承运人对零担货物有疑义时,可以要求托运人拆包检查。
承运人应将托运人提供的禁、限运货物及公安、卫生检疫等准运证明的名称和文号填入“起运站记载事项”栏内,公路货物运输票,并在证明上加盖承运章,必要时可将证明附于运单上,随货**,以备查验,运达后一并交收货人。
承运人对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应在运单上加盖“保价运输”戳记,并按规定核收保价费。对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货物,必须严格遵守商定的运输条件和特约事项。
货物的承运
承运人对托运人提交的货物运单应逐项审核,填记承运人记载事项加盖承运章后,将其中一联交托运人存查。 承运有受理凭证运输的货物后,要在证明文件的背后注明已托运货物的数量、运输日期、加盖承运章、准运证明文件可随货**,以备查验,货物到达后,一并交收货人或退还托运人。
承运港、站转运集装箱,应核对箱号,公路货物运输网,并检查箱体和铅封。发现箱体损坏或铅封脱落,须交接人签认或或重新加封后,方可起运。 承运人对运输货物的全过程负安全责任,应适时检查、妥善保管,注意防火、防潮、防腐、防丢失。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必须遵守商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