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的交接、运达与交付
在货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承运、托运双方都应按合同规定办好货物交接手续。货物起运前,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与运单是否相符,并查看包装及装载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危胁安全运输的,不得起运。承运方确认无误的,应在托运方发货单上签字,桐乡货物运输,然后起运。包装轻度破损,短时间修复、调换有困难,托运人坚持装车起运的,经双方同意,并做好记录,货物运输工作,签名盖章后,货物运输计划,方可装运,其后果由托运人承担。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运输合同签订后,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或需要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并在合
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如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外提出,货物运输 保险,必须负担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失。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运输合
同,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前,须报下达计划的主管部门核准。
托运人因故需要变更运输货物的名称、数量、起讫地点、运输时间、收发货人时,应向承运人提出运输变更申请书或其他形式的书面申请(包括信函、电报);托运方对已托运的货物,要求变更收货人或取消托运,须向受理车站提出书面申请。承运人在接到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符合变更条件的,应当同意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货物承运后,因发生自然灾害、道路阻塞等造成运输阻滞,承运人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协商处理,发生的卸存、接运、转运及保管费用按下述规定处理:接运时,货物卸存、接运费用由托运人负担,已完成运输里程部分运费照收,未完成里程部分运费退回;回运时,已完成里程部分的运费照收,回程运费免收;应托运人要求绕道行驶或改变到达地点时,全程运费照实核收,货物在受阻处存放,承运人仓库可免费保管5天,在非承运人仓库存放,保管费用由托运人负担